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拟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及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继续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 2015 年6月30日有效。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