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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幼儿园收费 公办的有标准 民办要备案

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幼儿园收费屡屡遭到公众诟病,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也让家长雾里看花。4月1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幼儿园收费有章可循:公办的全日制幼儿园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民办幼儿园尽管没有出台收费标准,但收费要向物价部门备案。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也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

  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收费每月400元

  按照此次出台的规定,对于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公办全日制幼儿园有明确的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4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300元/月/生;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为: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3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200元/月/生。

  城区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2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150元/月/生。农村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120元/月/生,乡镇以下普通幼儿园为100元/月/生。

  寄宿制幼儿园在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不再另外收取;半日制幼儿园按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60%收取。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保教费为80元/月/生;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保教费为100元/月/生。

  民办幼儿园收费要备案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按办园隶属关系分别报本级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乡(镇)、村办幼儿园报县级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由各设区市有关部门以合同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园的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等合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当月一周内退园可退费75%

  退园、转园的现象在幼儿园经常会出现,如何退费,让幼儿园和家长频频发生“扯皮”。此次新规明确,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

  具体退费标准为:当月一周内要求退(转)园的,按本园所收取本月学费、住宿费标准的75%退还;当月两周内要求退(转)园的,50%退还;当月超过两周要求退(转)园的,所收本月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伙食费和园服费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此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减免收取保教费;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给予全免;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

  幼儿园不能收赞助费

  对于当前幼儿园收费名目繁多的现象,此次新规也明确叫停了一批乱收费项目,如赞助费、建校费及特色教育费等。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仅限民办幼儿园)及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全省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 郑荣林)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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