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6日
本报讯(记者宋海峰 通讯员陈勇)记者日前从省农业厅获悉,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职责,省农业厅与各设区市农业局分别签订了《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
《责任状》中明确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设区市农业局领导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分工,农业局局长是本辖区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是本辖区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省农业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设区市农业局年度绩效考核目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