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追踪《长沙“落井女孩”事件敲响警钟》
遭遇窨井“坑人” 市民如何维权?
长沙“落井女孩”事件发生后,赣州晚报针对虔城窨井安全作了系列报道,引起了市民关注。连日来,不少读者致电赣州晚报称,身边亲友遭遇窨井“坑车”“坑人”事故后,在造成伤害不大的情况时,基本上是自认倒霉。很多市民关心:遭遇类似事件后,该如何维权?
事件:窨井事故纠纷不多
4月8日,记者了解到,从2010年至今,我市没有发生过因城市窨井盖缺损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因窨井“坑车”“坑人”事件引发的纠纷也不多。据介绍,2010年,在赣州市客家大道,一辆电动车不慎陷入井内,车主因此摔倒在地,身上擦破皮,当看到产权单位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处理此事时,这名车主表示伤无大碍,然后离去;2011年,在赣州市全球通大桥附近,同样是一名驾驶电动车的车主不慎陷入缺损的窨井盖而摔倒在地,事故未对人员车辆造成损害,该车主要求产权单位的工作人员今后加强窨井盖监管后离去;2012年,在赣州市五洲大道,一辆私家车轮胎陷入缺损的窨井内,经好心人帮助,车辆被拖出后车子脱离困境,未造成损失……
从这些事故中不难看出,在发生窨井“坑车”“坑人”事故,且事故带来的损害不大时,车主大多抱着小事化了的心态,处理完后便离去。
维权:谁的产权找谁负责
市民遭遇城市道路窨井“坑车”“坑人”情况,究竟要不要维权?又该如何维权?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窨井“主人”多,目前管线单位采取的方法多以谁的产权谁负责进行协调处理。据介绍,当市民发生事故后,首先应保留现场证据,然后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再来划分责任,产权单位须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如在发生事故后,产生的车辆维修费是多少,产权单位和事主则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分别承担这笔费用。该负责人说,无论是管线单位还是市民,谁都不愿有事故发生,最好的办法是管线单位加强对城市窨井的巡查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对于市民自身,也应加强防范意识,能避让碾压窨井盖则避让,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延伸
能否为市政设施投保?
针对窨井盖缺损造成事故引起的纠纷,记者从其他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武汉、南京等城市已采取了给窨井投保的方法。不少市民有疑问,我市是否也可借鉴类似做法?
据了解,武汉、南京等城市就窨井盖缺失伤人事件,采取了由窨井产权单位或城管部门出资对窨井进行投保的方法。如此一来,市民在因窨井盖缺损造成事故并带来一定的伤害时,事主将获得一定的保险理赔。对于此类做法,赣州市城管部门一名负责人表示,相关产权单位也曾设想过给窨井盖等市政设施投保,但从2009年至今,我市接到投诉的井盖伤人案例仅几起,因此,他认为,目前因井盖缺损导致的事故率低,为窨井盖投保,从管线单位的角度上看,也不是很理想。(见习记者李喆 谢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