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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玲: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权应归证监会

来源:财新网    作者:刘冉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8日

    [导读]如果由发改委管理VC和PE,发改委从上到下要建一套系统,这是对监管资源的浪费;发改委应是更多地来搞好宏观,而减少对小事情的干预。

吴晓玲: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权应归证监会

【财新网】(记者 刘冉)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玲4月3日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上表示,如果将来明确由发改委来管理VC和PE,发改委从上到下要建一套系统,这是对监管资源的一种浪费;发改委的改革方向应是更多地来搞好宏观,而减少对小事情的干预。

继2011年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的2864号文之后,发改委3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下令各地股权投资备案管理部门须6月1日前出台备案管理规则,并将“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行为”定为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这与2月28日证监会出台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PE)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VC)可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条款相冲突。

一时间,在PE究竟在哪里备案,能否进入二级市场等问题上,发改委与证监会针锋相对。

吴晓灵回顾《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时表示,九届人大财经委对基金监管理解不同,是管投向还是管募集,是该证监会管还是发改委等部门监管,都各不相同。

吴晓玲透露,“我到财经委工作之后,我们从2008年到去年年底,一共5年的时间,用了我一届的任期来推动证券投资法的修订。”她回忆道,当时有三种修改意见:第一种是小修,主要局限在公募基金,把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一些问题解决一下。第二种是中修,把大家公认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都纳入监管范围。第三种是大修,把私募基金全部囊括其中。

“我提议大修。”吴晓玲表示。

吴晓灵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结果不太如人意,最典型的PE/VC等这些投资于未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200人以下的私募基金,都没有纳入到本法当中来。“这是这次修法的焦点,也是后来遗憾所在。”

吴晓玲表示,在具体金融产品上,应该把监管权交给证监会,这样才有利于未来资本市场发展,如果怕证监会权力太大做事做不好,也不应限制它的权力而应建立严格的问责制,“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争权的时候人人都争,争到了权利之后没有问责,出了问题不作为和乱作为”。

吴晓玲表示,“我希望今后的监管当局,都应该更多地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权,为市场发展多添润滑剂少加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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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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