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2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获悉,枣庄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
据悉,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枣庄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对于县域具有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财政部门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发展能力。同时,申请奖励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经营运作良好,且各项指标符合有关监管部门要求。
此外,奖励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相关预算管理和中央、地方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照2010年财政厅发布的《山东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马明 杨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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