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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合肥三洋信披涉嫌违规安徽证监局表示将调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智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6日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合肥三洋此次泄密事件与2008年发生的信披违规事件如出一辙,多次发生类似情况,到底是公司高层的一时疏忽,还是另有隐情?

  

  随着《每日经济新闻》深入报道合肥三洋 (600983,收盘价26.14元)高管在业绩说明会上,向机构透露一季度业绩等信息一事后,在中小投资者中引起普遍共鸣,纷纷谴责公司这种厚此薄彼的做法。

   而昨日(3月25日),国内著名维权律师宋一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中更明确表示,合肥三洋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规。随后,记者还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安徽省证监局,该局人士称,将按照相关程序对情况进行核实、调查。 

  律师:信披涉嫌违规

   部分上市公司给机构 “开小灶”,透露一些公告以外的信息,似乎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但很多时候会因为各种原因,隐蔽在公众的视线当中。不过,这一次的情况并太一样。在合肥三洋与多家机构进行年报业绩说明会后,部分参会券商纷纷发布了《会议纪要》,其中详细叙述了公司董秘方斌在会上对公司第一季度业绩等一些敏感问题的回答。也正是这一份《会议纪要》,把合肥三洋涉嫌违规信息披露一事暴露于大众的视线之中。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著名维权律师宋一欣,他明确告诉记者,“上市公司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规。一方面,对于如上市公司业绩这样的敏感信息,公司应该首先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告,而不是给小部分机构透露;另一方面,涉及一些重大敏感的事宜,公司有立刻进行公告的义务。”

   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多位律师也明确赞成宋律师的说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第四条中则明确指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证监局:将进行核实、调查

   带着投资者的质疑和法律界人士的表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还致电合肥三洋当地的主管部门——安徽省证监局。

   在记者说明情况后,该局人士显得非常重视,虽然对于公司是否涉嫌违规一事并未明确表态,但他表示,将立刻把记者反映的情况传达给相关部门。

   该人士指出,在随后几天中,主管这方面事务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程序对该事件进行初步核实、调查。此外,他还承诺,将按照规定,在未来几天内给记者回复。 

  另外,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合肥三洋违规信息披露其实早有先例。在2008年7月召开的合肥三洋全球战略发布会上,公司董事长金友华高调向媒体宣布了公司“利用三年时间,实现销售收入翻三番,产值实现50亿元”的计划(以下简称“335计划”)。不过在当年8月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上,“335计划“才最终确定。

   因为这一次违规事件,公司当时还曾遭到监管部门的公开批评。公司还在公告中表示,经有关监管部门对公司批评指正,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今后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合肥三洋此次泄密事件与2008年发生的信披违规事件如出一辙,多次发生类似情况,到底是公司高层的一时疏忽,还是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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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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