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对银邮兼业代理机构监管的有效性,河北保监局对银邮兼业代理资格实施分类核准。分类核准的标准为:一是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省行对下属分支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保监部门的监管政策是否传达到基层,各项制度是否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二是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销售误导、暗中帐外索要手续费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三是业务人员是否持证,是否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对内部管控好的银行,不限制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具有对公业务的银行分支机构允许其从事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货运保险等险种的代理业务;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内部管控较好的情况下,不限制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允许其从事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货运保险等险种的代理业务;对管控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信访举报多、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反映银保手续费过高的银行限制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要求其进行整改,通过监管复查后逐步放开兼业代理资格和险种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