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社会新闻 >> 正文内容

男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被记12分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近日,章贡区水西镇的陈某由于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而他也成为我市在新交规实施后,首名在实习期内被注销驾驶证者。

3月11日,陈某来到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受理民警查看了其相关材料后,告知其因在实习期有被记满12分的记录,所持的小车驾驶证要被注销。陈某听后后悔不已。原来,陈某于今年1月刚考取了小车驾驶证,他驾驶与自己准驾车型不符的摩托车时被执勤交警查获,交警依法对他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交警介绍,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应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所以,陈某今年1月份考取的小车驾驶证将予以注销。

交警同时提醒,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1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钟菁 记者王长颉)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