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的起草旨在落实新《基金法》,提高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效率与基金行业整体风险抵御能力。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适用范围与指定用途。
二是建立了基金托管人的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完善了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扩大了其投资范围,同时明确了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在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与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三是确立了基金行业风险准备金的集中统一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的合规管理运作,充分保障公募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提升基金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暂行办法》修改完善后拟与新《基金法》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