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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明起正式实施
居民每年可免费查询两次个人信用报告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谢月华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4日

    近日,笔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了解到,我国酝酿10年之久的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居民可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或咨询相关业务。

    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

    据了解,《条例》的出台,解决了我国征信业发展中无法规可依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严格规范了个人征信规则,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的需经本人同意;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删除。

    按照《条例》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明确了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个人认为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监管部门投诉。

    个人征信系统主要记录五方面内容

    一是识别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及唯一编号、出生日期、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家庭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二是商业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在贷款、担保、信用卡、保险等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实际履约行为记录;三是公共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水电燃气手机话费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及变动等信息;四是特别记录,指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记录;五是其他信息,如市民信用报告被查询的记录。征信系统会自动记载何时何人出于什么原因查看了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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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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