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8日
想给远在天津的儿子邮寄点赣南土特产,不料快递变“慢递”,经过22天的漫长旅程,当市民郭女士的儿子收到快递时,特产已全部变质。3月4日,在章贡区工商局水南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郭女士得到了快递公司物品加邮费的全额赔偿。水南分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3月1日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后,中心城区首个消费者得到全额赔偿的案例。
快递市场问题多多
据了解,2月3日,赣州市民郭女士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了一包家乡土特产给远在天津的儿子,里面有鳜鱼、牛肉、扣肉、鱼饼等食物,价值470元,加上快递费一共是500元。可直到2月25日,郭女士的儿子才收到包裹,打开一看,里面的食物已经全部坏掉。得知这一情况后,郭女士郁闷不已,时隔22天包裹才被送达,速度真是太慢了。对此,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辩解说,由于春运期间北上天津的物流已停业,包裹到达南昌时就滞留下来,直到年后才寄送。3月4日,在该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郭女士得到了500元的赔偿。
无独有偶。同日上午,市民傅女士也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从快递公司拿到了1550元的赔款。傅女士1月8日寄出了一部价值2880元的手机,但到达目的地后竟变成了手机模型。当她要求赔偿时,快递公司称手机是在深圳被调换的,得由深圳网点付钱赔款。经过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傅女士才最终拿到了赔款。
快递行业的混乱让消费者头疼不已,在包裹的运送过程中,消费者们可谓是提心吊胆。这其中的案例也层出不穷:“寄出4公斤茶叶,结果收到2公斤”“网上买花瓶,收到玻璃渣”……类似这样物品损坏、丢失的事例很多。而快递公司的态度更是让不少市民气愤不已,赔偿时拖拖拉拉,一些没有保价的快件赔偿上限仅仅是3倍邮资。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环节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办法”实施后,一些以前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被明确规定,如先签收还是收件、野蛮分拣等情况都在新办法中有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新办法”中规定,派件员应当主动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同时快递公司与寄件人可提前签订合同,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误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因此,以前到底是该先签收还是先验货的问题得到解决,消费者在接收快递时,完全有理由要求当面验货后,再签字收件。
在以前,没有保价的快递物品损坏后最高赔款是3倍邮资,在“新办法”中明确规定,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如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不再设定只赔偿3倍邮资的上限。因此当消费者发现物品损坏时,可按规定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同时,“新办法”针对野蛮分拣也有了详细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李向东 见习记者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