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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昌提案建议放宽小贷公司融资限制

来源:财新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复星集团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郭广昌 提案建议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限制,以及给予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收优惠,以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发展。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较2011年新增1798家,增速达到42%;贷款余额592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00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和农户等提供融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郭广昌认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目前发展遇到瓶颈。一方面是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自身融资受限,影响进一步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服务。其次,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赋过高。小额贷款公司纳税参照一般工商企业,缴纳5%左右的营业税及城镇附加等附加税,再加上25%的企业所得税,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3%的营业税率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成本明显偏高。

郭广昌建议取消“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最多只能向两家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通过市场化操作,由银行金融机构自行决定是否要给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他同时建议允许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等融资,并允许通过资产转让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此外,还应该给予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收优惠。

郭广昌就此提出两条具体建议:一、比照《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对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2013年底前免征营业税,自2014年起按营业收入净额的3%征收营业税,对企业所得税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征收。二、放宽对小额信贷业务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标准,对于单户100万元以下且追索期满1年的不良贷款(含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内部流程核销并通过清单申报方式,在所得税前扣除。该等已核销贷款再收回的,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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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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