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江西经济新闻 >> 正文内容

《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 六大类商品须有“身份证”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本报讯 记者郭宁报道:用智能手机的“我查查”软件,对准在超市买的一瓶饮料的条码扫一下,相关信息马上就出来了,包括产品名称、产地、全国销售均价、本地销售价格等……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六大类产品必须有条码这个“身份证”,尚未有条码的厂商要在明年3月1日前使用。

  六大类产品须有“身份证”

  《办法》规定,在我省内,有六大类预包装产品(指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其生产者应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这六大类产品包括: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饮料、酒、卷烟;药品、医疗器械;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农药、化肥、种子。

  据了解,这六大类产品,都与公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安全事件也比较多,规定这些产品应当标注商品条码,可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跟踪和追溯,发生安全问题时,能及时确定产品的产地、厂家和流通环节信息,明确责任主体,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有效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应有“码”未有者最高罚3000元

  《办法》规定的六大类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如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即明年3月1日前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代码。

  对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发现假条码最高罚3万元

  由于条码也是印刷品,易复制。如果有造假者在假冒伪劣品上,也印制上条码,这种“克隆式”制假如何防范?

  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核准注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对违反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