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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号文60天调查:部分财政担保由明转暗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本报记者 刘振盛 上海报道

即使多添一道监管禁令,或许也难杜绝政信合作中的地方隐性担保

2月26日,记者调查发现,包括新华信托、方正东亚信托等机构正在发行的部分信托产品,增信措施里仍使用“财政出具承诺函、地方人大将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等地方隐性担保措施。

而恰在60天前,2012年12月底,财政部联合央行、银监会和发改委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463号文),重点要求各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

“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各地信托公司在执行463号文方面都有不少差异,有的信托公司确实仍采用财政担保等措施。”上海一位信托经理向记者表示。

担保样本

记者获得一份新华信托近期发行的华恒57号 巴中经开区特定资产收益权买入返售集合信托计划(第二期)推介材料显示,该信托规模预计在1亿元—4.9亿元。

资金用于向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巴中经开投资公司)买入位于巴中经开区四块拟出让地块处置所得收益的权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募集完成后,巴中经开投资公司将信托资金用于巴中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网络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显示,巴中经开投资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是巴中市为了推进园区建设而设立的市级融资平台公司。

新华信托称,由于该平台公司刚刚成立,尚未进入银监局监管、监测名单。在信用增级措施方面,主要是巴中经开投资公司将八块拟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信托,评估值为10.36亿元,抵押率仅为47.29%。

不过,有的细节在这份产品说明书中却被忽略掉。

记者看到一份巴中市政府向新华信托出具的函中却显示,该信托风控措施主要有两道,首先,若因巴中经开投资公司财务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和土地出让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导致不能按期或不足以偿付信托资金本金、收益时,将把信托融资所需本息纳入同期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给巴中经开投资公司,用于偿还信托的本息。

其次才是上述八块土地使用权抵押。记者看到,这份向新华信托出示的函的时间是2013年1月8日,也就是在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463号文之后。

事实上,其他信托公司也有不少依然采用财政担保作为增信手段的现象。方正东亚信托发行的新沂交投集合资金信托的产品介绍中,资金用于购买融资方——新沂市交通投资持有的205国道新沂段改扩建BT投资建设项目的合同债权,规模为2.5亿元。

该产品还款保障措施的其中一条,就包括由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承诺当融资方出现资金缺口优先安排财政收入归还。这款产品从2013年1月27日开始发行,目前尚未成立。

“财政出具承诺函的做法,明显违反了463号文的规定。”上海某大型信托销售机构研究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应对新招

事实上,463号文出台后,确实也有政信合作项目遭遇流产。1月底,五矿信托发行中建六局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信托,就因推介材料中含有“财政担保、人大出决议”等内容而最终被叫停。五矿信托对媒体的回应是基于对监管层未来政策不明朗的考虑。

另一方面,从发行数量来看,463号文的威力也正在显现。用益信托统计,春节前后两周时间,投向基础产业的集合信托共计仅有11款,产品发行显得乏力。记者采访上海多家信托公司高管,均表示还在继续观望对政信合作产品的监管政策是否会进一步趋严。

“虽然政信合作项目我们继续在做,但是已经比较谨慎,基本都要按照463号文的相关规定。”上述信托经理表示,比如不敢用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不能由地方财政明确担保。

“财政担保函、安慰函等措施,暂且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去年的政信产品发行、募集过程中立下不少汗马功劳。如果严令禁止,肯定会让投资者对政信合作产品有更多的担忧。”上述信托研究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另外,记者了解到,有的应对新招也逐步被采用。

首先,地方财政的承诺担保“由明转暗”。即在发行产品时,不会明确表示有财政担保函。“在信托公司的看来,会觉得出具相关函件后,从承担责任的角度来看,对地方政府还是有一定约束,所以这项增信措施很难被弃用。”上述研究部负责人说。

其次,有的信托公司则表示,政信合作类产品将主要转向交投、水务等有现金流覆盖的平台公司。不过,上海一家信托公司高管也向记者坦言其中的难度。“现金流充足的平台公司往往也是银行争夺的重点客户,高成本的信托资金很难有竞争优势。”他说。

再者,上述信托经理表示,除了最基本的土地抵押外,当地平台公司之间相互为信托融资担保也可能成为新的增信措施。譬如,近日发行的重庆荣昌兴荣国资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集合资金信托(第二期)中,就是由另一家平台重庆棠城建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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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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