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朋友借钱给他,他不但不领情,反而嫌朋友借的钱太少不够用,竟将朋友的摩托车骗到手,并转卖给他人获利。2月22日,赣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2010年6月19日,被告人杨某因无钱花,便来到赣县韩坊乡梅街村新屋组一朋友家中,向朋友借了50元钱。之后,杨某嫌其借的钱太少不够用,第二天又来到该朋友家,以回家取钱还钱为由,把朋友的摩托车骗走,并将摩托车转卖给了韩坊乡小坌村一村民温某。朋友见杨某借车后一去多日不见踪影,便向警方报案,杨某很快落网。后经认定,杨某骗取的那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283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能自愿认罪,且被骗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给受骗人,未给受骗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谢谷平 记者余书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