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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事件刑诉开案 三家担保公司均未受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去年,震惊广东担保业的“华鼎事件”再度发酵。

2月25日下午,与事件相关的首宗刑事诉讼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出乎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杨国义,是上千名“受害”中小企业主的一员;而处于漩涡中心的华鼎、创富、中担三家关联担保公司却无人现身。

根据公诉人的起诉书,杨国义涉嫌“伙同”创富担保公司“骗取”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共1350万元贷款

据了解,近期广州各区法院已有约10宗民事纠纷开庭,均为涉事银行状告企业主。“都还没判。现在全部中止,就等刑事诉讼的结果。”华鼎事件一位中小企业主吴先生称,此案结果具有风向标意义。

他同时认为,没有首选担保公司而是先“拿企业开刀”,是否避重就轻?

担保“罗生门”

根据起诉书,2011年5月,被告人杨国义伙同广东创富融资担保公司(下称“创富”),虚构贷款合同向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贷款500万元,向交通银行广州小北支行贷款850万元,共1350万元全额交由创富担保的关联公司进行“理财”,以获取13%的资金收益,构成“刑法”第175条所规定的“高利转贷罪”。

杨国义称,起诉书并未还原事实。“我们是做沐浴暖水、饮用水工程的企业,专门给学校做BOT模式,银行不认我们的抵押物。但是做项目需要700万元资金,所以找创富帮忙。”

他自称在创富的推介会上认识的陈奕标。彼时陈头上光环无数——广州市人大代表、杰出青年、亚运火炬手,手上有华鼎、创富、中担三家担保公司,银行给其巨额授信,因此相信其实力。

“创富要求我们贷1350万元,多出部分交给他们理财,只有这样才给担保。”具体操作是:企业和创富分别在工行、交行开设“共管账户”,创富留了印鉴,用款必须经其同意。

2011年4月间工行500万元贷款到位,6月间交行850万元贷款到位,但要等七八月学生放假了才能开工。“钱放在账面要白给利息,于是就交给创富理财,好减少财务费用,他们承诺年化13%的收益率。”

随后,创富工作人员向银行出示一份假合同,甲乙双方分别是杨国义的公司与“唐山贸易有限公司”(音),凭此将杨账面的1108.2万元余额(扣除了227.5万元“保证金”及杂费14.3万元)划走。

而乙方“唐山贸易”实为陈奕标的皮包公司,用于套取银行贷款。“这份合同错漏百出,连大写金额都没有,我是今天才看到,但上面却有公司的章,不知道怎么回事。”杨国义对本报说。

2011年7月份要用款,杨国义催创富给他700万,但连催3次都没拿到。“一直到12月,创富才给了我50万。”这期间杨拿到近18.7万元的“理财收益”(扣除同期银行利息),但到了2012年1月,创富连利息都给不出了。

“过完春节,陈奕标找我们企业开会,说了很多怎么跟银行周旋的话。我说你想做骗子,我不想。第二天我们就去金融办汇报这事,接着去公安局报案。”杨国义说。而在起诉书中,杨是“投案自首”。

迄今为止,杨国义仍欠工行400万元,欠交行672.5万元。检方认为,杨明知创富拔高贷款额度实为圈钱,仍配合行事,当中有“节省利息”的利益动机,是骗贷行为;杨反驳称,自己在共管账户中处于弱势,被创富用作圈钱工具,并无骗贷动机和举动。“创富从2006年开始一直这么搞,几千份假合同,连错别字都一样,款项集中划到几家贸易公司,银行怎能不知道。”

企业主阵营分化

自2011年末华鼎事发以来,上千名被圈走贷款的中小企业主组织了“自救委员会”,多次跟监管部门、银行及华鼎、创富谈判。目前已有部分企业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向银行“认了这笔账”。

2012年初,有媒体推算陈奕标手下三家担保公司的担保总额接近80亿元,仅华鼎一家跟工行、农行、中行等银行的合作在保余额就有29亿元左右。去年3月陈奕标向广东省金融办汇报时,曾透露共挪用了19亿元,主要流向香港两家上市公司和美国一家公司。

但有企业主称,到2012年年底,公安部门转给检察院建议起诉的函中,起诉金额仅有9亿元,涉案企业仅161家。“前段时间金融办统计的案值只有4亿元。”吴先生说,原因是许多企业还了款,或者接受了“转贷”方案。

“转贷”是指银行为企业发一笔等额的新贷款来偿还旧账。但这等于把问题往后推,而且一旦接受,就意味着往后失去了抗辩的权利。

昨日庭审有约80名企业主到场,有人自称从湖北赶来。“第一单刑事诉讼为什么不是告华鼎、告创富,而是告企业主?”一名企业主说,今年1月还去了金融办,但官方仍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他们表示,据统计平均每家企业背负的债务在500万元上下,若此案判杨国义骗贷,企业则将面临“生死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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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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