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深度视野 >> 正文内容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宏斌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6日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于1月31日正式发布,一号文件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14个字概括了2013年农业农村的工作目标:“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综观一号文件的要求,涵盖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公共服务等等方面。文件中特别强调,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来说,该文件实际上提出了“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系”的未来发展目标。基于这样的目标,对于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会是怎样的布局要求呢?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分析和探究如何完善未来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以达到充分支持和配合国家关于“三农”发展的战略要求。

  一号文件中在涉及“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内容中,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首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农业部总经济师毕美家多次强调,“大农户”是我国农业发展大势所趋。这种经营主体的改变其实是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及未来要求是紧密相关的。众所周知,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基于上述情形,应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尤其是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成为重中之重。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从产业规律和世界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我国面临的问题是家庭经营规模过于细小,成本高、风险高。我们强调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特长发挥出来。

  诚然,为了能够给予“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适合的金融服务,就需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环境。在文件中特别提到,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601288,股吧)服务“三农”新模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也就对于未来农金生态环境的组成做了纲领性地描述。其中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指的就是更能够适应“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需求的“农金服务组织”。那么对于现有的农金机构及又如何建立适应未来发展的服务模式,并做好服务创新呢?

  首先,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实际情况,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针对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要有清晰地识别和定位,也就是说,对于未来农金服务的主体要有精准地确立。这种主体,并不完全是我们经常提及的“产粮大户”、“果蔬大王”等等,其特征是能够以充分利用土地的效能,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并且以家庭为作业单元,采取合作运营现代农业产业的方式,并有序地发展农村生产经营,以期达成较高的生产效率,获得更高的回报。基于此,农金服务的创新方向也就是围绕上述重要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因此,未来农村经营主体的识别是建立良好农金生态环境的重要前提。

  其次,在主体识别清晰的基础上,要能够做好针对未来农业产业链的金融服务。要使我国的农业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的水平看齐,就必须将农业做成一条“高附加值”的产业链,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吸引更多的资金及资源参与其中,才能够保证相应的改革更有序地进行。由此,农金服务针对农业产业价值链的打造就尤为关键了。

  最后,对于整体农金生态环境自身要素的完善是农金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必修课”。这包括在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等。

  基于上述分析,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将会对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同样需要来自监管部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性农金机构以及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努力,着眼于全局发展及本地区特点,以“可持续共赢”为原则,使得农金改革及创新成为我国农业及农村改革的重要引擎及有力保障。

分享: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