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7日
赣市金发〔2013〕7号
关于开展全市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48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年审暨现场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及现场检查范围
全市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省政府金融办开业批复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年审时间
年审工作从2013年2月1日至5月31日止。小额贷款公司提交年审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5日。
三、年审标准和条件
1.经营场所符合监管要求,按规定使用公司名称及简称。
①外部标识牌醒目,且制作规范、清晰、精致,公司名称及简称中须含有“小额贷款”字样。
②营业厅应设有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名称的背景墙,且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批复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自律承诺、贷款办理流程、现行贷款基准利率和执行利率等。
③应配置相应的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档案柜、保险柜等基本办公设备和用品。
④办公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4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功能部、室。
⑤经公安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合格。
2.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1)坚持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宗旨, 纯农贷款与单户10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注册地县域贷款余额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60%,且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2)未超出核准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3)未收取高额财务费、咨询费;
(4)不存在账外经营行为;
(5)贷款发放利率未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0.9-4倍的范围;
(6)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7)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达到100%;
(8)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通过银行基本账户转账结算。
3.未擅自变更公司股权、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名称及营业地址等。
4.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管理制度,并能较好的执行到位。
5.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建立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机制,并能较好的实施到位。
6.及时申请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接入的按照有关要求录入数据。
四、相关材料
纸质材料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省、市金融办、县(市、区)监管部门各一份,电子文档发至市金融办邮箱:gzjrb2010@163.com(未发送电子文档的视未报送年审材料),联系电话:8392803。附件的电子版可在赣州金融网和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群共享下载。
1.年审报告书(附件1)。
2.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信息表(附件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
3.年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4.年度贷款明细表(附件4、5)。
5.经省内AAA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附件6、7),对非省内AAA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认可。
6.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盖章确认的小额贷款公司所有开户情况。
7.所有开户银行(含基本账户、一般性账户)监测报告及年度业务往来对账单。
8.内部管理制度。
9.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工作步骤
1.小额贷款公司向所在县(市、区)监管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并准备有关年审资料。
2.县(市、区)监管部门根据年审材料到现场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市、区)监管部门和协作银行组成检查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附件8)。
3.市金融办根据县(市、区)监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对小贷公司进行审核,做出年审结果批复,年审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将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县(市、区)监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检查组的检查报告不一致的,县(市、区)监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
(1)确定为合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营场所规范;
②业务开展依法合规;
③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④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⑤无其他违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合格:
①经营场所存在不规范现象;
②存在违规开展业务行为;
③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④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⑤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①违规收取高额财务费、咨询费等其他费用的;
②存在账外经营行为的;
③贷款发放利率超出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④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⑤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
4.年审结果确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凭市金融办年审结果批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年度检验。
5.年审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区)监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报送整改和纠正计划,限期整改。
6.年审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市金融办报请省政府金融办责令其停业整顿、调整总经理,被调整的总经理三年内不得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内任职;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年审结果将在赣州市政府网、赣州金融网等媒体公示。
8.年审结果将作为实施分类监管,推荐银行融资,办理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变更事项的依据。对定为不合格的,监管部门将进行重点监管,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取消当年推荐银行融资资格,自整改到位后半年内不予受理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变更事项。
9.省政府金融办在将年审后适时组织对各地年审工作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年审工作是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延伸,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职能。既通过年审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又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积极作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备专业人员,集中力量分批有序完成年审工作。省政府金融办将根据审核情况,对部分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业绩优秀、资本金使用规范、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良好、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优先受理增资扩股、向银行推荐融资申请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各小额贷款公司要认真准备,主动送检。各小额贷款公司要认真准备年审材料,按照年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有关年审材料,如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对发现提交年审的材料存在虚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年审资格。
(三)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严格纪律。对符合年审条件的要认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不予进行年审。现场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
1.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报告书.doc;
2.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信息表.doc;
3.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4.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贷款明细表(个人).xls;
5.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贷款明细表(企业)xls;
6. 江西省AAA级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联系方式.xls;
7. 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所需资料清单.xls;
8. 现场检查工作安排表.doc。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