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7日
赣县男子陈某,以一朋友爷爷家中藏有金元宝为幌子,邀请同乡刘某一同挖宝,然后从刘某手中骗得现金4.7万元。2月1日,赣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12年3月15日下午,被告人陈某和郭某(另案处理)闲来无事,遂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赣县田村镇坪内村坳芜组,谎称朋友郭某的爷爷家中埋藏了金元宝,邀请该村村民刘某一同去挖。刘某信以为真,便随同陈某、郭某一同前往。陈某借此骗得刘某4.7万元现金。经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郭某的亲属已将所获赃款4.7万元全部退还给了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清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赣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谢谷平 记者余书福 实习生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