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赣市金发〔2012〕2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属、驻市各金融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力度,支持危旧土坯房困难户拆得了、建得起、住得进,结合《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金融支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市金发〔2012〕14号)精神,现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办法做进一步补充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可以享受政府补助政策的改造户。
二、贷款贴息的办法
1、贷款额度控制在5万元以下、利息按基准利率计算、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2、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的80%,市、县财政各负担40%。
3、农房改造户负担的20%贷款利息,由贷款发放银行直接与农户结算,财政承担的80%贷款利息,先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时间与贷款发放银行结算;或由贷款农户先行垫付。具体办法、流程,请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制定,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
4、各县(市、区)财政局每季度末向市财政汇总上报已支付的贴息资金,市财政审核后,按季向县(市、区)财政下达市级承担的贴息补助资金。
赣州市金融办 赣州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 赣州银监分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