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6日
江西省将结合实施深化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中心镇驻地及周边村庄整体改造,开发低成本住宅小区,保持合理房价,让转移人口买得起房。昨日,记者从省委获悉,全省将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一步放宽小城镇户籍限制,实行居住地登记制度。
放宽小城镇户籍限制实行居住地登记
江西省提出,深化南昌、新余、赣州、共青城和井冈山等地试点经验,加快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放宽小城镇户籍限制,实行居住地登记制度。凡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有合法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含租住房)的农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建低成本住宅让转移人口买得起房
江西省还将结合实施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扶贫移民,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中心镇驻地及周边村庄整体改造,开发低成本住宅小区,保持合理房价,让转移人口买得起房,引导和鼓励农民有序搬迁中心镇居住,防止各类因素抬高城镇化门槛。
同时,通过整治空心村、整合宅基地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中一部分用地指标和土地收益支持小城镇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与小城镇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制度
江西省将探索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在流转过程中,确保不限制或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神圣不可侵犯。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网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制度,探索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严俊峰、记者郭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