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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费用超基准利率数倍 违规"混收"将严查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5日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文,要求贷款利率及收费总和不得超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

  关于小贷公司的利率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即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即被视作高利贷。正规的小贷公司在利率上都严格遵守着这一“红线”,但是有的小贷公司除了利息收入这一块外,还会收取一些其他的费用,“息费”加在一起就会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刘笑嫣)昨日,记者从市金融办得知,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小贷公司息加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利息外还收手续费

  小贷公司收取贷款利息天经地义。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重庆市内各小贷公司都严格执行着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4倍的规定,一些贷款品种甚至还不到基准利率4倍。对于急需资金周转的中小企业来说,这部分利率是可以承受的。

  不过,事实上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些小贷公司会为其提供法律、财务、投资方面的咨询服务,相应的也会收取一部分服务费。当利息和费用加在一起,实际收取费用就会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月利”会达到3分-3.5分。

  违规“混收”将严查

  不过,息费混收这种获取超额回报的行为,现在行不通了。根据《通知》要求,在岁末年初之际,企业资金供求缺口较大,民间借贷利率呈阶段性上升趋势。为切实降低中小微企融资成本,市小贷协会要求全市小贷公司务必加强行业自律,严禁违反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各小贷公司要严格执行市金融办有关贷款利率的管理规定,贷款利率及有关收费总和不得超过人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要求提高利率及收费透明度,在贷款合同中载明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

  同时,市小贷协会将组织人员开展贷款利率情况调查,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建议监管部门采取严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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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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