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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药品不能混放销售 我市零售药企实行商品分区摆放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5日

2月3日,记者从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药品以及保健商品,今年6月底前,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下同)所经营的普通商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简称“四品一械”)必须实行分区摆放。

据悉,有少数药品零售企业打擦边球,将保健品与药品混放在一起,进而把根本没有治疗效果的保健食品当作药品宣传、销售,误导消费者。为此,市食药监局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将“四品一械”分区摆放,且分区标识清晰、明显,不能掺杂混放,顾客进店后能即刻分清其所在的区域;将摆放商品的空间划分为五个区域,即普通商品区、化妆品区、保健食品区、药品区及医疗器械区(或设医疗器械专柜),各区域之间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分隔,标识牌统一为绿底白字,标识牌大小根据店面大小确定,但不得小于15cm×30cm;同一组货架只能摆放同类商品,不能掺杂混放;药品区域内药品仍必须严格按照GSP的要求放置,并遵循五项原则,即处方药集中陈列原则,外用、易串味药单放原则,按用途分类原则,按功能放置原则,非处方药突出原则。(胡芳 实习生宋春华 记者王长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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