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王福英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4日
如今,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工具,信用卡消费、信用透支取现等方式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就在人们习惯这种便利的消费方式时,涉及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却不断攀升。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6起信用卡诈骗案,全是恶意透支,透支金额从1万余元至4万余元不等。6名持卡人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经济代价不说,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据承办法官介绍,由于持卡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信用卡透支后不还款的严重后果,多数人在办理信用卡时,仅注意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并没有认清自身的还款能力,对信用卡犯罪的形式、方法、法律法规不了解,以至于银行下发还款通知书时不理不睬,认为只会影响信誉度,不构成犯罪。
通常人们将信用卡诈骗理解成犯罪分子冒用别人的卡来进行透支消费,而透支自己的信用卡没有还钱,怎么是诈骗呢?其实,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4种情况: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1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来说,每家银行都有规定的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进行催收。如果在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通过恶意透支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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