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1日
本报南昌讯帅雪琴、梅兵、记者黄培红报道: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启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至30日,全省已有923人向地税机关进行了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涉及年所得总额33843万元,已扣税额4177万元,补缴税款121.75万元。据了解,此次申报至3月31日为止。
12万指年度内个人所有所得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凡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等5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据省地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部分纳税人认为只要自己一年的工资收入不超过12万元就无需自行申报。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应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年所得不仅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还应把其他10项所得额合并计算。另外,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也计算在12万元以内。
年终奖列入个人所得范围
很多单位在2013年1月1日后发放2012年的年终奖,不少纳税人产生困惑,当年发放的上年年终奖是否应算在上年的所得当中?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12万元自行申报的年所得,指的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取得的所得总额。2012年的年终奖在2013年发放,则这个年终奖应算作2013年取得的收入,而不能算作2012年取得的年所得进行申报。例如,张某在2013年1月取得单位发放的2012年的年终奖,该笔奖金应作为2013年度的所得,在2014年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