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9日
28岁的宋女士和母亲刘德兰坐在空荡荡的屋子里抱头痛哭。
马上就要过年了,家里却突然被人“搬空”。
邻居目击:四五个人一麻袋一麻袋地搬了近一个小时
1月25日下午,宋女士和母亲回家时,突然发现平时开门的钥匙却怎么都打不开房门。等找锁匠开了门,回家一看,屋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被搬空了。
昨日11时10分许,记者来到皇姑区崇山东路宋女士的家。
一脸焦急的宋女士让记者进了屋。屋内的地面上一片狼藉。塑料袋、杂物、纸盒杂乱地散落在屋里的各个位置。
“我和我母亲两个人住这儿,25日8点多我俩出门去办事了。等下午到家一看,屋里所有的东西都被搬得差不多了。除了一盒饼干和我的内衣没给拿走,其他全搬空了。”宋女士说。
母亲刘德兰清点后发现被搬走的物品中包括放在桌子里的16000元现金、一张存折和2张银行卡。此外,宋女士衣柜里的衣服也全部被搬空。最贵重的是朋友放在家里的一套古董象牙牌九,还有一套四大美人古币也都被搬走了。
邻居张女士当时刚好在家里给孙子做饭,听见声音后开门看到了这样的情景:“当时一共有四五个人,都是一麻袋一麻袋地往出扛,还整了很多纸箱,能搬了将近一个小时吧。我当时寻思着,是不是你家搬家了,咋也没给我们说一声呢。”
想来想去,母亲刘德兰终于明白了房子被搬空的原因,之前有一笔担保公司的7万元贷款到期了。
2012年11月2日,宋女士突然提出要买套大一点的新房子。母亲刘德兰觉得这么多年也没给女儿置办点什么,于是就同意了。
但等她们把家里的钱凑来凑去之后,还是差了7万元。想着先把首付交了再说,于是母亲刘德兰打算借钱。一番折腾之后,亲戚们都表示马上过年了,手头也没有钱。这时,宋女士提出了找小额担保公司抵押房产借钱。
他们根据广告找到了沈阳一家投资公司,并跟这家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不过,记者注意到,这份合同却是跟个人签订的,并没有这家公司的公章。
在双方的合同中写明借款7万元,借款时间是从2012年11月2日到2013年1月1日,月利率为1.9%。
母亲刘德兰告诉记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他们还办理了第三方房产抵押手续以及房产公证。
25日事发当天,刘德兰报了警,警方对丢失物品做了记录,不过因为属于经济纠纷,没被立案。
此事发生后,刘德兰发现自家的房子也已经被过了户,房主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刘德兰告诉记者,因为合同中约定了1月1日之前还钱,所以她几次去还钱,但都没还成。刘德兰表示,自己的这套房子有70多平方米,总价值最少在40万左右。
对方声音:她不还钱,就收她房子
昨日16时左右,记者拨通了担保公司李波的电话。
记者:为什么要将刘德兰的房子“收走”呢?
李波:她不还钱啊。
记者:她不是带着钱去还过吗?
李波:我没感觉到她来还过钱啊。
记者:屋里的东西为何被搬空?
李波:我不知道。
之后,李波不愿意再回答任何问题,并匆忙挂断了电话。
18时47分,记者再次拨通了李波的电话。一名男子表示自己不是李波,但他承认自己认识刘德兰,也知道房子过户的事。
“一切到法院再说吧,我没有必要跟你们说。”男子说。
■律师说法
“对抵押物更名”不符合法律规定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齐睿龙律师表示,刘女士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属于个人对个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协议。仅看合同本身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是有效合同。不过,在这这份合同中包含的几项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无效条款。如“从应付利息之日三日后,甲方将对其抵押物进行更名,同时抵押物乙方无权再收回”,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没有签订其他的辅助买卖合同支撑,仅凭这份借款合同,投资担保公司是没有权利将房子过户给他人的,也没有权利将屋里的物品搬空。
15时左右,宋女士和哥哥一起前往沈阳市公安局咨询。宋女士表示,沈阳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这种情况,是可以到检察院进行申述的。
本报记者 党兆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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