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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北京应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监管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提要]  融资担保机构为融资渠道的拓展做出了贡献,但也存在着监管规定难以落实等问题。刘昆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将净资产担保能力结合起来的监管机制,严格杜绝抽逃资本金行为。刘昆还建议健全担保机构内、外部风险补偿机制。

  融资担保机构为融资渠道的拓展做出了贡献,但也存在着监管规定难以落实等问题。市人大代表、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昆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保证监管政策在京得到有效实施。

  刘昆表示,2010年3月8日央行、银监会和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但该办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如一些企业已发生重大风险,无力代偿却仍在继续营业而未受到必要的监管,也有的企业将客户保证金用于高风险投资等,上述行业乱象如今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刘昆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将净资产担保能力结合起来的监管机制,严格杜绝抽逃资本金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从注册资本、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在保证金监管方面,刘昆建议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收取客户保证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客户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与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等其他账户混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当担保客户到期未足额偿还债务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此外,刘昆还建议健全担保机构内、外部风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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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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