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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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省人大代表、泸州酒业玻璃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良杰
调查:2008年以来,全省已批准和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超过170余家。小贷公司并非金融机构,而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法人。根据规定,小贷公司能够从银行获取注册资金50%的配套资金,但现在能够获得银行资金的全部是国有股份的小贷公司。较多市县的工商局、房监局、国土局等部门对小贷公司不开展房地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登记,造成小贷公司的抵押担保在法律上无法实现有效性。
建议:把小贷公司定位为金融机构,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放宽“小贷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制,无论民营小贷公司还是具有国有股份的小贷公司,均享受同样的融资扶持政策。建立小额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分享客户资源,实现利益捆绑,风险共担。
(本报记者 刘春华 整理)
作者: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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