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近日,两名司机因安装卡通车牌框受到罚款200元、驾照扣12分的处罚。
23日上午,在赣州市八一四大道与京九路交界处,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BL8XXX的小轿车的车牌框上带有卡通图案。民警表示,这辆车虽然没有遮挡号牌,但是违反了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没有按照标准安装车牌框。所以,交警部门对这辆车的司机朱某处以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同日上午1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赣B6RXXX的小轿车途经八一四大道云山路路口时,司机也因同样的原因受到处罚。据民警介绍,新交规规定:“车牌必须按照标准安装,车牌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安装车牌框时,其内侧边缘距离车牌字符边缘应大于5毫米。”(王秀财 记者廖祥云 实习生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