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记者从1月24日召开的全省药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去年江西省安排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7.2亿元,安排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3.48亿元,在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药”制度基础上,去年全省21842家村卫生室也实施了国家“基药”制度,占所有行政村卫生室的99.2%,这意味着,农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零差率”基本药物已经成为现实。
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一医改目标,去年江西省在同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同时,“基药”制度从试点、扩大覆盖面再发展到全覆盖,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均实行了进价销售、政府补贴的“零差率”销售模式,大大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缓解了看病贵难题,初步实现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阶段性目标。
据省卫生厅药政处负责人介绍,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相比,去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分别上升了26.7%、42.7%,而次均门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则分别下降了13.6%、11.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持续显现,取得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的成效。(记者杨林通讯员戴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