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郭晓华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4日
持伪造的信用卡在赣州各商场疯狂消费12万余元。近日,章贡区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30日,被告人陈某受他人指使,伙同另两名男子(在逃)持多张伪造的信用卡窜至赣州市,在各大商场刷卡购买黄金项链3条、黄金戒指3枚、英格纳手表1块、苹果手机6部等高档商品,价值共计8万余元。6月4日,尝到甜头的陈某再次抵虔,在刷卡购买价值4万余元的黄金首饰时被店员识破,最终落网,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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