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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对IPO出局者也不应"终止"了事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8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数据显示,自监管部门启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以来,短短几个工作日,已有包括福建安溪铁观音、浙江华正新材料、大连路明发光等6家欲在主板或创业板挂牌的排队企业,纷纷被“打道回府”。有媒体就预计,将有超过2/3的在审企业“出局”。独立财经撰稿人曹中铭在其博文中提出,即使企业被终止审查或主动撤回材料,监管部门是否应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追究责任?

  证监会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凡是进入行政受理程序的企业,就必须承担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更严重责任。若没有把握,就将申报材料撤回。按照上述表态,只要主动将申报材料撤回,或是没有进入行政受理程序,就不会被追责。曹中铭对此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待审企业是否存在问题,其发行人、保荐人、保代等中介机构与人员皆心知肚明。之所以出现问题亦要强行闯关,是侥幸心理作祟,另一方面,与监管部门对于某些违规行为的严惩不到位密切相关。

  因此,为了避免包装粉饰现象大行其道、新股业绩变脸再次成为“常态”,曹中铭建议,对于“被终止审查或主动撤回申请材料”的企业,只要存在包装粉饰等方面的问题,应该严惩不贷,绝对不能“终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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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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