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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交通工程领域新规治“老赖”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新华网江西频道1月10日电  本网获悉,江西省综治委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上解决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后,民工每月可凭银行卡到银行领工资。

  根据《意见》,保障民工工资将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在聘用民工时,必须将民工个人相关信息、身份证及照片等录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单位统一制发民工上岗证。施工单位按计量工程款的12%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分期存入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凡拖欠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从保证金中直接支付。每月底,要制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经民工签字确认并张榜公示,报送项目建设单位核定后,按时送达预存民工工资的银行。

  在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上,要求施工单位以实名制为所有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折)。银行凭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每月将民工工资充入民工工资银行卡(折)。民工凭银行卡(折)每月到银行领取工资。

  为确保新规执行到位,建设、监理和工程中标单位将定期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拖欠的,将立即责令其足额支付,并跟踪督办到位。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举报,经建设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在工程建设中的评先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拖欠一次的,追加2%民工工资保证金;拖欠两次以上的,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罚款,并责成工程中标单位法人更换项目经理。此外,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信用管理体系,把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录入建设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同时书面告知人民银行,将其录入银行诚信系统,并不予为其办理贷款

  据了解,该项新规将在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办先行试点,2013年4月起在全省交通系统推广并全面施行。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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