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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死刑第1人杨彦明伏法 6500万赃款不知去向

来源:21世纪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9日

 

  12月8日上午,因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公款而获刑的原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终被北京市一中院执行死刑,走完了他51岁的一生,同时被带走的还有6500余万元赃款的去向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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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证券行业内被执行死刑的第一个案子”,有股市维权第一人之称的严义明律师对记者表示,三十年改革开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局部秩序的失范时有出现,诞生不久的证券市场就曾经历一个极其混乱的时期,乱世当用重典,只有使用严刑峻法才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杨彦明正是生逢证券市场的“乱世”,在世纪之交,其担任长城信托北京证券营业部(先后更名为银河证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正是在这一平台上,其人生的灰色轨迹开始绘就。

   经一中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虎坊路营业部、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时任该营业部财务人员违规从该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6536余万元予以侵吞。

   2002月1月至4月间,杨彦明利用担任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得款共计人民币376万元交给杨彦明,杨彦明将该款予以侵吞。案发后,被告人杨彦明拒不交待该款去向,致使上述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2000年8月至12月间,杨彦明将营业部的资金人民币248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城A5区410号楼B座商业用房,并出租给营业部使用。期间杨彦明挪用公款人民币2480万元,至案发前,尚有人民币1270万元未归还。

   根据上述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6912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540万元;而另一名与杨彦明一同受审的财务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9400余万元。

   经过漫长而细致的审理,2005年12月,北京一中院根据上述认定的事实做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彦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但在审理过程中,杨彦明一直拒不交待其贪污、挪用公款的下落。被判死刑后他提出上诉。大成律师事务所著名刑辩律师钱列阳为其辩护时曾提出,希望法院免他一死,为6500万公款的去向留下活口。但直到北京高院的二审结束,杨彦明一直未交待赃款的去向。

   严义明律师称,从公开披露出的案件情况分析,杨彦明拒不交代可能同时基于两个想法,一是把资产留给家人挥霍享用,二是保住和其分享的人的身份地位。在确立这两个想法时,其可能做出判断:无论是否交代,都要被判处死刑,或者余生将在监狱中度过,生命对他不再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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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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