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4日
本报记者 杨颖桦 北京报道
2013年,资本市场需要进一步改革,但无论何种改革与创新,归根到底都是要建立一个公开、公平的交易环境。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表示,“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说到底是要在更大程度和更广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只有运用法治的方法调整和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才能形成有利于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环境和条件。”
其中,执法与民事赔偿制度体系是关键之一。
一个良好运作的资本市场,前端需要适当的准入、交易机制,但最终要靠健全的执法与民事赔偿机制,严格后端的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岁末年初,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独家回应本报,该会目前正在研究健全证券侵权民事赔偿体制的进展,其中包括引人关注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示范诉讼等。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证监会正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积极沟通,共同研究、推动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其中,对于取消前置程序、确定受案范围等问题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进展。
“此前郭主席提及的示范诉讼、公共机构支持诉讼等工作,我们也在积极研究落实。”其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有其复杂性与专业性,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诉讼,其中涉及的举证责任、赔偿范围、因果关系、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难题,除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外,还需要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层面的支持。
实际上,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不仅限于诉讼追偿一种形式,证券侵权民事纠纷也不仅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还可能是证券公司或市场其他主体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
对此,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包括罚没款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证券纠纷调节机制等其他民事追偿形式,希望能建立多层次的民事赔偿制度体系,更好的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述负责人还向记者介绍了证监会近年来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这与证监会的执法质量直接相关。
2004年以来,证监会针对行政相对人(包括机构和个人)做出的直接影响其具体权益的行政决定,年均达3384.5件,而同期发生的复议、诉讼等案件为188件。
“年均仅为31件,占比不到1%。一定程度表明我会监管执法的总体质量比较高,争议相对较少,也说明我会多年来大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案件的处理结果看,我会行政执法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查。”上述负责人指出。
在全部案件中,复议后变更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49件,仅占12%,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撤销或变更证监会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仅占4.4%。
“特别是2003年以来,以我会为被告的59件行政诉讼案,全部胜诉结案。结合工作实践,下一步工作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法律责任、健全执法体制、规范监管执法。”其指出。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