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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准券商险资私募进入公募基金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中国证监会12月30日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这意味着,自1998年以来一直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募基金行业将引入新的竞争者,现有基金管理公司的垄断地位将被彻底打破。

    《暂行规定》显示,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以及连续三年盈利。《暂行规定》还针对三类机构设定了诸如管理规模、净资本、分类评价级别等特殊条件。对于证券公司,要求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其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对于私募基金,要求其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在人员设置上,则要求从事投资、研究业务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一位基金市场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进入门槛来看,上述条件的设置可能简单了一些。他认为,上述规定一旦实施,必将对现有公募基金形成竞争。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券商一直是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基金销售渠道,一旦券商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在自身的利益诉求下,必将对基金公司的产品销售形成冲击。不过,新浪仓石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骏则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权益类投资当中,公募基金在获取超额收益方面仍然有着明显超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优势。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则表示,证监会这个规定,把公募基金推向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主力军的地位,表明基金在财富管理行业中的核心地位,表明基金的模式是财富管理行业的主流模式。财富管理行业多龙归一统,归一于基金。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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