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
金立群认为,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中央制定的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方向。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公司权力运行机制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
“对国有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其市场垄断地位较强,经营决策权相对集中,来自于产品市场、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约束相对不强,如果内部监督再不到位,则更易出现系统性风险。”
在日前举行的中投公司控参股银行监事会工作座谈会上,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金立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事会已经成为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层面专司监督职责的机构,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内生选择。”金立群认为,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中央制定的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方向。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公司权力运行机制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
在金立群看来,监事会制度是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他认为,公司制企业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生了“内部人控制”,这决定了在公司决策和执行体系外,有必要设置一个执行股东所有权意志的独立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合理制衡,降低其利用对经营管理过程的直接控制而任意扩大自身私利的风险。
经过十余年探索,目前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工作取得了进展。各家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成立了履职监督委员会、财务内控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在监事会办公室内成立了相关专业处室作为工作支撑;建立了涵盖议事规则、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职评价操作规程、财务内控监督要点等的制度体系;综合运用审阅履职报告、发送管理提示函、座谈测评等手段对董事会、管理层及其成员开展履职监督;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过程、重要财务会计政策及重大财务事项的财务监督;开展专项调研揭示重大风险。通过在公司治理层面切实发挥监督职能,监事会对防范系统性风险、提高银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谈到未来发展思路时,金立群说:“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他提出,未来应探索以监事会为核心的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监控。“监事会居于战略监督和高层监督的地位,有能力整合经营层面的监督资源。目前,中投公司已有‘监审合一’体制的成功经验,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可探索领导或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此外,他认为,应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设立金融机构监事任职资格门槛,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2009年以来,每年一次的中投公司控参股银行监事会工作座谈会为各家银行、有关部委和监管机构提供了工作交流平台。(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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