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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批准深圳前海地区试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

    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12月27日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批复同意该行发布实施《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深圳前海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2012年6月,国务院批复了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开展,是中国人民银行落实国务院关于前海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前海开发建设都具有深远意义。

  按照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

  该行表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为前海的开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同时有效增加了境外人民币的用途。不仅如此,也有利于推动香港银行主动做大人民币资产负债规模,提升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活跃程度,形成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的良性循环。

  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表示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加强与香港有关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第一财经日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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