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27日电 近期,江西省财政投入2800万元资金,用于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据悉,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在籍在园就读的3至6周岁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可获资助;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的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家庭儿童。
具体资助标准及档次,由各设区市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及当地保教费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