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编者按:今天是项俊波执掌保监会的第425天,在过去的时间里,保险新政密集发布,稳健而犀利。前有关于险资运用的4项新政,力挺资本市场;后有改善保险公司资产架构,保险投资政策体系等一系列新举措。从新政“组合拳”中,保险业未来的发展路径逐步清晰,那就是保险业将步入更加健康的运行轨道。在此背景下,也引发了市场对2013年保险业的期待,由此《证券日报》保险周刊推出以下八大推想。
推想一:延税型养老险出炉
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或春节前后启动
6险企枕戈待旦
在今年1月7日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推进包括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发展是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而在今年12月中旬保监会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项俊波谈及未来的工作重点时强调,要继续抓紧推进上海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做好方案完善和相关协调工作,尽早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
上海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望在2013年春节前后启动。
事实上,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6条明确提出“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
有分析称,时至今日延税型养老险仍未出炉,关键在于两个因素:一是个税金额有着很大争议,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现有的税收政策基础上如何推动其的实施。
而在今年5月份,保监会已与财政部达成基本共识,力争年内在上海进行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7月份,有关上海试点延税型养老保险的具体方案出台,延税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也迈出了一大步。
在今年陆家嘴论坛期间,上海有关层面已向保监会提出了新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即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共享税前列支额度;其中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税前列支700元,企业年金账户可税前列支300元。由此,个人在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时可每月最多购买1000元。
最新的消息称,上海已有6家保险公司获准参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前期筹备工作,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和英大泰和。其中,部分公司在业务流程、产品开发、客户资源等方面都已经做好了全面的准备。可以说,上海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已经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只等政策出台了。
同时,保监会也表示,通过研究拟定试点方案,基本完成税延保险的产品开发、业务流程、信息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由此可见,2013年,对于延税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很可能落实。太平养老某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称,目前了解的情况是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望春节前后启动。“各公司产品及营销的准备其实早就完成,只等政策出台报备产品进行销售。”该人士表示。
推想二:农业保险“支农惠农”
农业保险600亿元潜在市场
将成险企新的利润增长点
项俊波在保监会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扩大会议上指出,“要推动保险业在农业保障等五大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要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在保障农产品供给、维护粮食安全方面,发挥农业保险体系的作用,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为巩固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好形势,夯实农业基础做出贡献。”
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支持农业保险服务三农意义非凡。
首先,《条例》使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等、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等。
同时,《条例》总结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经验,侧重于保护投保农户的利益,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规定公示措施以确保定损和理赔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平、合理地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等。
而为了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确保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真正发挥支农惠农作用,《条例》还对保险机构的内控制度、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业内机构比照发达国家同等水平测算,我国的农业保险规模大约为100亿美元,即农业保险每年保费收入的潜在市场为600亿元左右,这将是保险公司未来追求的新增长点。与此同时,农业保险也成为中央运用资金杠杆,强农惠农的重要举措。
推想三:保险公司承办大病医保
险企参与大病医保样板条款
或将出台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9月份召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上强调,大病保险涉及10多亿人的切身利益,是国务院领导十分关心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保险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工作,努力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百姓满意。
今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同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消息一出,各地就马不停蹄地为医保商办招标问题召开会议,几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也被各地保监局请去讨论此事。
“从我到各地调研的结果来看,各地在大病医保上面的尝试已经走的很快了,各地的呼声很高。但因为此事牵扯到民众的切身利益,又牵涉到要与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等多个部门的协调,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需要拿出一套切实可行、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来。保险公司也要考虑,自身是否有能力担此重任。”某大型健康险公司管理层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尽管大病医保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运行,操作难度也很大,保险公司仍有参与的积极性,其实并非仅仅看重大病医保微薄的利润本身。参保居民的基本信息、参与当地大病医保带来的政府层面对销售其他商业保险的支持,对保险公司来说更有吸引力,借此可以撬动重大疾病险等利润较高的商业健康险市场。
交银国际认为,虽然大病医保初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贡献有限,但是在培育人民群众保险意识以及接触客户方面作用很大,预计2013年大病保险样板条款将出台。
推想四:险资“稳”字当
头布局城镇化基础建设
12月18日,在保监会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上,项俊波强调说,在推进城镇化和加强民生保障方面,利用城镇化进程中蕴含的巨大内需潜力,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服务城镇化建设。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障碍已经不存在,资金上也很宽裕,在城镇化带动下,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也在情理之中。”中国人寿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
“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其资金长期性、追求稳定收益的特点。”某证券公司分析师表示,“在城镇化的巨大发展空间中,险资会寻找机遇,不断加大投资基础设施的力度,改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保险期限与保险投资产品期限不匹配的问题,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水平。”
十八大报告7次提及城镇化,报告指出,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基本在51%左右,而根据国际经验,城镇化率要达到70%才会稳定下来,因此,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还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城镇化的带动下,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同时提升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建设等投资需求。
面对城镇化建设大舞台,保险资金自然不会缺席,且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也早有章可循。
早在2006年3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第一部不动产投资的管理规章——《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确认,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需要注意的是,暂不包括房地产投资。
2009年4月,保监会又连续发布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等数项新规,同时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比例。
今年保监会发布《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根据规定,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预期收益并兑付本金的金融产品。
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已有成功的案例,且规模越来越大。
平安保险是第一批获准进行基础设施投资的试点保险公司之一。2006年7月,平安保险、中国人寿、 中国人保和泰康保险4家保险公司拿到12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额度,作为牵头方的平安保险获得100亿元额度,并通过旗下平安信托投资武广高速铁路。2007年,泰康资产定向募集20亿元资金,投资上海新水源地——青草沙原水工程。另有太平资产发起设立“太平资产南水北调工程债权投资计划”,共分两期,发行规模分别是50亿元和100亿元。
“保险资金中积淀了大量的20年期、30年期,甚至更长期限的寿险保单,而这些保单需要找到与之期限相匹配的投资产品,以便减少保险资产对利率变化产品的过度依赖,提高险资的收益水平。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险资或将受益,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规模会越来越大。”上述分析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