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汗青 子凡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7日
银监会《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于近日发布。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将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经国务院同意,2008年1月16日,银监会与保险会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其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平等互利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试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在《备忘录》基础上对相关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对规范和引导当前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将起重要指导作用。
世界能源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何世红认为,这表明金融业混业经营即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何世红说,长期以来业界对金融业的混业经营问题争议很大,特别是在监管方面引起了种种不便。此次银监会表示,将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管,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跨业传递,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出现。说明两大监管机构在相互配合方面达成了共识。
据了解,银监会与保监会将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审慎监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及开展跨行业的相关业务,银监会和保监会依各自法规,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明确了监管主体和两个监管机构的分工和责任,确立了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监管约定。
业内人士表示,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将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保险业务纳入银行整体的金融战略统筹考虑,将对新产品开发、销售理念、理财人员培训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并对消费者的财务规划和风险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为此何世红认为,近年来,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不断加强,但大多目前仍停留在代理业务层面,进一步合作的空间很大。为提升银行业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混业经营或成金融业发展主流趋势。
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也于近日表示;金融混业经营甚至混业监管已是大势所趋。唐双宁认为,从中国金融业目前的状况来讲,几个监管部门可以合并。金融监管的设置既要从整体实际出发,又要与国际情况吻合。国际上多个国家已经实行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我们国家实行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也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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