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6日
昨日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传出消息,目前,已有21家境内新上市公司完成国有股转持。
今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宣布,从即日起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转持国有股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截至今年11月11日,已有23家新上市公司履行了国有股转持义务,实际转持股份17.01亿股,发行市值90.28亿元;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以上缴资金替代转持股份,承诺向全国社保基金上缴资金2.91亿元。
“目前,对于新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持,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程序,有关工作进展顺利。”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