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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周五定稿 基金管理费由持有人说了算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5日

    历时6个月,业界翘首企盼的新基金法很快将尘埃落定。来自人大常委会的消息,新基金法昨日起正式进入终审程序,本周将完成终审并定稿,与一审、二审相比,终审草案最大的亮点主要在于基金持有人有权调整基金公司管理费的高低,同时为防止利益输送,新基金法还对证监会高管到基金公司任职进行了限制。

    最快明年初正式颁布

    经历了一审、一审修订草案公示和二审的新基金法,180天后终于迎来了它的最后一审。据了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在京举行,本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等草案。据了解,本次会议将于本周五结束。按照立法程序,法律草案的三审即为出炉前的终审,而在完成终审之后,新基金法将正式定稿等待宣布实施。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伟介绍,新基金法草案此前已经进行过公示,因此三审后的新基金法,有可能不再进行公示,而可能在定稿之后直接出台。不过每部法律都有一个实施日期,这个日期一般都在1-2个月之后。这也就意味着新基金法今年就有可能出台,明年年初就可正式实施。

    持有人大会决定管理费率

    基金公司不管盈亏照收管理费一直被市场所诟病,本次新基金法三审草案的最大变化就在于:基金的管理费由持有人大会决定。

    新基金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对此,一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应当既有权决定提高,也有权决定降低”。最后经全国人大研究决定,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华泰证券金融产品研究评价中心首席分析师王群航表示,市场一直在讨论基金的管理费收取模式,新基金法中相关条例算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实施的难度非常大,原因在于“基金持有人大会是否召开是由基金公司说了算,如果他们认为召开持有人大会会损害利益,也可以不召开”。

    不过王群航同时也指出,三审草案同时规定,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有权要求基金公司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此一来,在管理费的决定方面,大机构具有较强的话语权。

    监管机构人员任职基金公司受限

    据了解,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这一点被业界解读为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对此,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表示,由于有在监管部门任职的经历,这些监管人会有较广的人脉资源,而这些都是基金公司所需求的,同样基金公司的高薪也是较为吸引人的。但正是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产生利益输送,并且加大了监管的难度,此番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利益输送的问题。

    事实上,目前曾在监管层管理岗位待过的基金高管并不在少数。相关数据统计,目前在公募基金担任高管职务的前证监系统官员达到31位,共涉及30家基金公司,这其中并没有包括在基金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等职的前官员。

    新基金法三审的亮点还有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条件将得到放宽。据了解,此前相关草案表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发起股东应当是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本次会议决定将这一条改为“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除此之外,新基金法还表示,PE/VC等将不被纳入监管,不过私募需进一步明确买卖股票的范围。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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