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4日
吉安市民杨女士日前在赣州开发区一家酒店入住,自己的车停放在该酒店停车场过夜时被撞坏,酒店方拒不承担责任并拒绝赔偿。近日,经赣州开发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杨女士获得了该酒店1650元赔偿金。
12月15日,杨女士一家驾车来赣州度假并探亲访友,当晚入住迎宾大道一酒店,其车停放于该酒店停车场。第二天一早,杨女士全家准备离开时,意外发现自己的车左前侧明显凹进去一大块,地上还散落着转向灯的碎片。她当即向店方反映,保安随即陪同杨女士调出酒店停车场录像仔细查看,结果发现杨女士车辆系头天晚上9时许被一车辆进车位倒车时所撞。该车司机发现撞车之后,迅速将车驶离酒店。由于是夜晚光线不好,监控录像中看不清车牌,只能看出是一辆白色两厢轿车。由于找不到肇事车辆,杨女士向酒店提出赔偿要求,但店方以停车场未收费且在醒目处立有“在此停车造成的一切损失,酒店概不承担责任”提示牌为由,拒绝赔偿。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杨女士在酒店住宿消费期间将车停于酒店指定的停车场内,店方对消费者车辆负有保管义务,是否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不影响其责任的承担。店方的“店堂告示”非法免除了酒店自身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属无效格式合同条款。因此,工商执法人员要求店方必须承担车辆被撞赔偿责任。最后,经调解,酒店同意赔偿杨女士保险理赔之外需个人自负部分的1650元修理费。对此,杨女士表示接受。 (曾庆文 丁晓春 记者张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