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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指引 适当放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4日

    中国证监会21日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指引适当放宽了募集资金用途,为上市公司留出空间,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监管指引允许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同时,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增加了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应提供保本承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等规定。

    此外,监管指引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从目前的6个月期限延长至12个月。将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比例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并从目前仅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统一为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

    指引的一个新增内容是明确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要求。如规定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许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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