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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务正业“组团”盗窃村民耕牛 主犯男子依法被判刑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0日

不务正业的男子田某,邀人一起盗窃村民的耕牛。近日,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盗窃耕牛案进行了审判,被告人田某被判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9月17日,田某与陈某、彭某共同密谋去赣县大田乡盗窃耕牛。当晚,田某与彭某雇车来到雁鹅村茶场背后牧场附近,将3户村民的12头耕牛装车盗走,并于次日销赃,获得赃款2万余元,3人共同分赃。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田某是主犯。田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肖娟 记者余书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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