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8日
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发布第64号令,宣布《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执行。这意味着,当前市场上良莠不齐的基金评价业务有望得到规范,那些评价因素片面、评价方法和结果不全面、不完整,甚至具有误导性的基金评价业务将在今后退出市场。
该方案由8月13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调研修改而来,整体来看变动内容不大。
其中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应当遵循的“六原则”未变,但规范评级内容的“八不准”有所微调,增加了第九条,“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即不允许针对“一对一”,“一对多”等产品进行评级。
有资格评级基金将减少60%以上
从管理办法来看,不准对成立期少于36个月的基金进行基金评级。据晨星数据,可统计的股票型基金现有262只,2006年8月1日之前成立的有97只。符合36个月成立期条件的基金还不到40%。如这些年才成立的特殊设计的封闭式基金,不到10只也不能参加排名,一些新设计的基金品种如果不超过10只也不能参加排名。总的算起来,不能参加排名的基金数量将超过60%。
基金排名机构将减少一半以上
现在主要的基金排名机构有专业的排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研究部、媒体、网站等,专业的排名机构有晨星、理柏。证券公司的基金研究部如 银河证券(行情 股吧)。根据管理办要求,明确规定申请机构的基金研究员需要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这对大的排行机构和证券公司来说因为不难做到,但是对小的排名机构和媒体来说,可能有一定的难度。估计此意见稿实施后排名的机构将会减少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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