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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禁止证券公司高管“搞副业”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0日

    证监会昨日发布了最新修改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证券公司高管“搞副业”的路径彻底封死。同时,证监会还规定,任何人员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家证券公司独立董事。

    新发布的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高管的兼职行为和个人经营行为严加限制,办法提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控股子公司可不受限制)的两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更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证券公司高管及董事、监事除了在供职的证券公司任职并获取报酬之外,其从其他渠道获取收入的路径已基本被证监会封死。分析认为,证监会此举意在防止证券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降低证券行业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此外,办法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独董任职也提出了限制,新规定要求“任何人员最多只可以在两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况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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