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old>> 中国金融频道>> 金融监管>> 证监会动态 >> 正文内容

证监会:基金投资和销售都面临重要转型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9日

    未来各类主要的金融机构均可以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证监会基金部李莹处长昨日表示,基金投资和基金销售作为基金行业的两架马车都面临重要转型。基金法的修订为行业的转型创造了法律条件,而电子商务业务的快速发展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技术条件。她同时透露,未来各类主要的金融机构均可以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她是在此间举行的“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基金高峰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的。李莹表示,长期以来,基金销售机构主要是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构成基金市场的卖方力量。基金行业经过10年的发展,基金投资人仍以散户为主,市场买方力量过于薄弱,类似10年前的股票市场。

    “为促进市场的均衡发展,基金的销售作为连接基金产品生产商,也就是基金公司与基金投资人之间的中介,需要从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这一卖方角色,向基金投资人的投资顾问这一买方角色进行战略转型。”李莹说,而这一变化也是市场分工逐步专业化、直接融资体系产业链不断延伸的必然需求。

    她表示,基金行业向财富管理行业转型,负责资源优化配置的基金投资业务面临从传统公募基金产品投资向全面资产管理业务转型,负责集中社会资本的基金销售业务就面临从产品通道向以投资人为中心的多产品理财配置的投资顾问业务转型。随着基金产品审核通道制的取消和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放开,未来投资人面对的投资产品无论从数量还是复杂程度都将使普通投资人更需要依赖专业投资顾问为其量身订做理财解决方案。

    她同时指出,当前,投资顾问业务作为基金管理行业的买方发展尚未形成规模,制约了作为卖方的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而资产管理作为整个资本市场的买方,其发达程度又直接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因此需要从战略上培育投资顾问队伍。

    此外,李莹表示,近年来,基金销售渠道不断丰富,在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公司、证券基金公司、独立销售机构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未来,外资银行、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也将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促进渠道的多元化发展。至此,各类主要的金融机构均可以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朱宝琛 马薪婷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